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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程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12 14: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地形地貌复杂,岩溶发育,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统一技术标准,确保治理工程的质量和长期稳定效果,广西制定并实施了《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的出台,不仅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更是提升广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水平、筑牢八桂大地安全屏障的关键技术支撑。

一、规程的核心架构与基本原则

《规程》构建了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的验收技术体系,其核心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严谨、质量为本”的基本原则。

1. 全面覆盖的适用范围:《规程》明确适用于广西境内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于人为活动引发或与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验收工作也需参照本规程执行,体现了防治工作的全面性。

2. 权责清晰的验收组织:根据工程投资来源不同,验收的组织责任主体有明确划分。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验收权限进一步优化下放:治理工程项目总经费500万元(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终验收;其余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终验收,并取消了县级自然资源局的终验收权限,这有助于提高验收效率和专业水平。验收组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邀请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结构工程、生态修复等领域的专家(通常不少于5人),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共同组成。

3. “三同时”制度的严格落实:《规程》强化了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从源头上杜绝了安全漏洞。

二、验收内容的科学维度与关键技术指标

《规程》的验收内容绝非简单的工程完工检查,而是涵盖工程实体、防灾功能、资料档案及长期效能的系统性评估。

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这是验收的基石,要求深入核查治理工程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例如,对于常见的滑坡治理工程,抗滑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需≥设计值,桩位偏差有严格限制(如顺滑坡方向≤50mm);挡土墙的砂浆饱满度、排水孔设置,截排水沟的线形与纵坡,都必须满足精度要求。对于泥石流治理工程,拦挡坝的填筑压实度、基础嵌岩深度等是关键控制指标。所有工程实体的验收,都必须以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滑坡防治工程设计规范》、《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技术标准为依据。

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核查:完备、真实、可追溯的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的文字见证,也是后期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规程》要求验收时必须核查全套资料,包括: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与变更资料、施工过程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报告、材料与设备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等。常见问题如施工日志记录简略、检测报告缺项、监测数据不连续等,都会直接影响验收结论。

治理效果与长期稳定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成功与否,最终要经受时间和自然的检验。《规程》高度重视治理后的长期效果,特别规定对于滑坡、崩塌类治理工程,需经过不少于一个水文年(通常指一个完整的雨季周期)的治理效果监测,确认灾害体稳定、无新的隐患发育后,方可申请最终的竣工验收。这要求监测工作必须持续、有效,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灾害体的动态变化。

三、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机制

验收结论基于详实的检查和评估,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合格工程:当工程实体各项技术指标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齐全真实,现场无残留安全隐患,且经过规定周期的监测验证稳定后,可评定为合格。验收通过后,由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工程正式移交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投资的合格工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后续管理和维护;其他工程则由治理责任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治理工程设施。

不合格工程及处理:若出现关键指标不达标(如抗滑结构位移超标、混凝土强度不足)、资料严重缺失或造假、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通常不超过3个月)完成整改后申请复验。对于参建单位在验收中或后期监管中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将其列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乃至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投资项目的资格。

四、规程实施的挑战与优化建议

尽管《规程》已较为完善,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专家评审有时可能流于形式,现场勘查深度不足;部分项目整改复查不够严格,未能彻底消除隐患;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修复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植被成活率低等。

为此,建议:第一,利用无人机航拍、三维激光扫描等现代技术辅助现场勘查,提升验收核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第二,建立验收后长期跟踪监测与复查机制,将“终身负责制”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第三,在生态修复验收中,强化前期立地条件调查(如土壤检测),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并加强后期养护阶段的验收评估,确保生态效益的持久性。

《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程》是一部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科学性与实效性的重要技术规范。它通过标准化的程序、量化的指标和严格的责任追溯,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建得好”导向“验得严”、“管得久”,为守护广西的青山绿水和人民安居乐业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技术防线。随着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广西本地实践的持续深化,这一规程也必将在动态更新中日益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区域高质量发展与安全屏障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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