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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6月10日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11 19:22:26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酒泉,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酒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规定的职责,制定本责任清单。

1.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组织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2.负责城市(县城)供水厂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安全。

3.负责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4.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市区拆迁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县、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5.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相关工作。

6.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7.配合做好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8.负责11个重点建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日常运维。

9.监督供水企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水措施。

10. 按照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5/202606/75cb151747604fed82d562ae68caa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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