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6月第二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4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至6月11日)。
一、川中油气矿遂宁采油作业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重庆融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川中油气矿遂宁采油作业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银河路与开善东路交叉口,施工单位重庆融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42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的四川华茂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4号)处置。运输单位为四川海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乙5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为川J68000、渝DJ0080、川J69762、渝DN1817、川J6280V。
(四)审查意见:同意重庆融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由四川海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四川华茂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重庆融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二、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净化手术室改造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林森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净化手术室改造项目(二期)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27号,施工单位四川林森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5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9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6辆,车牌号为川J5509R、渝AZ7A01、川JGP000、川J68383、川J60729、川J60672。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林森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的工程垃圾由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林森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三、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凤凰街道北侧片区、柔刚街道三合碑片区、凤凰街道向家坝解元片区陶家湾123期、交通街粮站等3个老旧小区)II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II期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施工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2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事项,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加工交易区)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海易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及变更产生周期
(三)基本情况: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加工交易区)位于遂宁船山区栖凤北路东侧、中环线西一段北侧,施工单位四川海易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取得该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甲12号),本次申请证书有效期与产生结束周期均延期至2026年12月5日。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海易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甲12号)载明内容不变,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海易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9f105b6f126c3ba837ceebdbd826de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