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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6-09 20:15:0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做好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公开征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7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接受跨专业申报专家。申请人应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如:A080102地基处理工程)进行填报,个别专业只有二级类别的按二级填报,选择的专业类别不能超过3个。不得申报与本人工作不相关的专业(如没有8年及以上市政工程中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工作经历的,不接受其申报A080201道路工程)。

二、通用专业内从业经历互认。根据《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代码A0501(建筑工程),A0801(建筑工程),A0902(节能工程)等3个专业为通用专业,申报通用专业的三级类别专业,通用专业内从业经历互用(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满八年,即达到从事任意一个A0801之下对应的三级类别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的条件,但不能用施工从业经历去申报监理专业)。

三、同等专业水平申报专家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和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以同等专业水平申报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二是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8日

(联系人:叶睿晟,联系电话:6533509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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