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州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锦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牢牢把握“五个转变、五个更加注重”,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在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化赓续、治理增效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城市体系,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1.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以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贯通实施“136921”发展体系,纵深推进“一枢纽、两中心、两高地”建设。统筹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港产城”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融入东北全面振兴、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重点推进秦沈高速、新阜高速、疏港高速建设,力争在2028年以前全部建成通车,推动形成外融内联的协同发展新格局。确保“十五五”时期锦州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共建滨海协同发展。全面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合力做大做强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依托海洋领域产学研联盟,开展海洋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以锦州港转型升级为核心,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海洋装备等特色产业,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入创新打造“海洋+文化+体育+旅游”全新模式,打造中国最北海岸文旅IP。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合作中心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凌海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3.统筹市县域协调发展。按照“中心引领、轴带串联、特色支撑、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一核心引领、三轴带组织、三分区支撑、四县市崛起”的市域战略空间格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经开区、高新区要成为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源和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高水平促进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崛起,实施强县富民工程,支持各县(市)立足资源禀赋,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4.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构建多规合一、多层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执行和刚性约束,确保各类规划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合力。推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一张图”建设,整合数据形成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提升国土空间治理基础能力,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
5.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适度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城市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PPP项目,引导支持各地区采取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强化科技支撑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生物医药、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储备重点科技项目,支持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加快构建具有锦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转型升级石化、冶金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等产业项目。支持相关单位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及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锦州科技创新中心,到2030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持续开展“辽质贷”融资增信工作,组织推荐我市品牌产品积极申报“辽宁优品”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服务业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持续开展城市体检,科学编制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谋划推荐一批可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化城市体系,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开发适合的商业地产、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促进城市间人口和产业的合理分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的16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盘活城市存量资源。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金资源底数,盘活闲置楼宇等存量资源,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加大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力度,聚焦城中村、老旧厂区及城乡融合区域,大力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唤醒“沉睡”资源,为城市更新拓空间、增动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等。
8.提升城市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着力构建锦州经朝阳、赤峰至珠恩嘎达布其,并联通蒙俄、欧洲及日韩、东南亚的辅通道。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经济开发区和港口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和综合保税区申报,全面提升开放平台载体能级。强化锦州港通道枢纽功能,联合沿线地区协力推进中蒙俄中部大通道建设,建设由锦州直达欧洲的内引外联运输“最优路线”,促进锦州港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新出海口。承接国家和省主场外交外事活动,高水平办好中蒙俄地方经贸洽谈会、辽宁国际冰雪季等活动,吸引国际组织和企业落户。深化国际友城合作,拓宽国际经贸合作渠道,实现“国际朋友圈”向“国际合作圈”转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人居品质,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9.持续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推行实施“房票”安置,全面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鼓励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和电梯更新。持续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到2026年底,累计建成7个完整社区,2027年起在全市推广。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增加养老育幼等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将城镇居住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为全市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及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以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为战略支点,发挥锦州“咽喉之地”“辽西走廊”“沿海港口”的区位优势,打造集约高效综合货运枢纽;强化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建设公路、铁路、民航一体化换乘设施。依托锦州云计算中心现有基础设施能力,逐步推动迭代升级,适度扩充智能算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推进地下管网改造,持续更新改造老旧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管网。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构建“1+4+9+N”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形成覆盖城乡、均衡可及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格局。优化就业结构与人才供给,吸引和集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来锦留锦就业,力争每年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1万人以上。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等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保障,到2030年,全市普惠率达到92%。加强新优质学校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学校。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普通高中实施“强基计划”。支持驻锦高校提质扩容,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实现存取自由,缴贷同权。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等服务,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争取2030年城乡低保标准比值达到1.1。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美丽城市
12.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落实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石化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建设全国关键保障性材料生产基地,围绕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核能等领域,重点实施海绵钛、低钛铁精纯加工、钼酸铵、氧化钼技术改造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广的项目,推进工业核级金属锆、复合氧化锆研发应用。加快钢铁行业工艺路线升级,鼓励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全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一体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绿色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降碳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4.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支持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清洁取暖工程,禁燃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使用清洁取暖设备,杜绝燃用煤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倡导“135”绿色出行,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更新。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居民购买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或可降解购物袋,引导商品零售、电商平台和外卖企业简化商品包装,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美丽河湖,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全市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无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进与辽西地区各市联防联控和协同减排,对工业、散煤、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户外焚烧等污染源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力争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7%以上,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6%。强化重点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开展“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加强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加大对商业、家庭及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推进餐饮门店和地摊经济的油烟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安全底线,提升城市韧性保障水平
16.强化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推动房屋安全体检、安全管理资金、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对既有超高层建筑清单化合理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增强高空消防能力。按需新建市政消防水源,推动损坏市政消火栓及消防水鹤修缮工作,在市区重点商圈规划专属供水设施,新建多接口地上大流量供水平台。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和城市挡墙治理工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全市住宅小区损坏、瘫痪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对全市燃烧性能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更换。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7.狠抓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渔业渔船等为重点,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8.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健全救治体系,深化与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联动,完善市级救援支撑功能,加强县级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推进分级分层分流救治。构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流调人员数量达到疾控机构编制的35%。组织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深入推进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探索破除“医”和“防”之间的机制壁垒。加快建设“1+N”重点专科群,到2030年达到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00个,其中分布在县域内的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25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9.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谱系,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通信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加强预报预警能力。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格局,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着力构建城市建成区“五分钟救援圈”和乡镇“十五分钟救援圈”,实现城乡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到2026年底,建成26个城市街道小型消防站和49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推进化工专业、城区小型、水域救援三类消防救援站以及前置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形成多层级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加强区域性储备库建设,打造“两小时救灾物资保障圈”,实现市县两级储备库全覆盖。到2030年,建设1566个应急避难场所和99个应急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室(点)。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消防救援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赓续文脉基因,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20.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动态更新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加快推进辽沈战役遗址片区保护工作,用好用活我市红色资源,利用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1.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持城市肌理,加强城市近山、沿河、沿海地带风貌管控,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中心城区整体以中等强度开发为主,形成疏密相间、错落有致的城市格局。加强重点地区、关键节点建筑设计,对建筑物形态、色彩、风格进行指引,打造精品建筑,形成特色风貌。赓续老地名历史文脉,强化老地名传承功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2.筑牢城市文明根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神,推动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宣讲等活动,推动文明素养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城市治理细节。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扩大锦州影响力,打造群众喜闻乐见运动项目品牌。推进文旅体商融合发展,支持建设文旅、颐养等项目,力争“十五五”末期,全市游客接待量突破8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8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23.健全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设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推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全面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推动资源、服务、管理等下沉基层。健全“1+3+12”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实现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强化“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厘清城管执法与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执法职责,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健全系统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十八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可办,电子证照应用突破50种。持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适用领域和范围,依托“辽事通”探索一件事掌上可查、掌上可办。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接入整合,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强化BIM、GIS、物联网等技术融合应用,实现建筑、基础设施、地下管网等城市要素的数字化映射。依托CIM平台推进“CIM+”在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城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通过动态管控、心理疏导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推进“智慧安防小区”项目建设,提升小区防范和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精准掌握各类关注人员动态轨迹,有效防范打击入室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拓展对特殊群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持续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管理考核,落实薪酬待遇,强化激励约束,不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定期排查信访矛盾风险,落实信访人员包保稳控责任。持续加强校园安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备、校门口和“家长等候区”等重点区域防冲撞设施建设。用好12345市民热线,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整合城管、住建、公安、市场、消防、生态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破解跨领域治理难题。强化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加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组建市级心理健康知识巡讲专家团队,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累计服务5000人次以上。强化法治宣传,加强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困难残疾人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做好残疾人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防范工作。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解答村民日常法律问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信访局、市数据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高规格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破解发展难题。严格落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责,制定专项落实计划;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标、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要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施工图、时间表,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将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要素支撑,优化政策环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工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市建设与运营,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对方案确定的重大项目统筹支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项目实施和市场主体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监测评估,严格督查问效。建立健全方案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督导检查机制。构建符合锦州实际的城市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及时跟踪分析任务进展、质量效益和存在问题。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重大决策和项目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市委、市政府督考办要将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各项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