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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用工人员名单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07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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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工资支付纠纷多发等问题,已成为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传统的粗放式用工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工程管理的精细化要求,构建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建筑用工人员名单管理机制,即全面深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成为行业治理的必然选择与迫切需求。本实施方案旨在从建筑规范角度出发,系统构建以实名制为核心,涵盖信息采集、动态管理、权责落实与数据应用的全链条管理框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供制度化保障。

一、 核心理念与政策法规依据

建筑用工人员名单管理,其本质是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实施以信息认证为基础的综合性管理制度。其核心目标在于实现用工行为透明化、工资支付规范化、人员管理动态化,从而根治欠薪顽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人力保障。

本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多层次政策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为根本遵循。这些文件明确要求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在地方层面,则需紧密结合各省市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例如《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需施工许可项目的强制实名管理要求及惩戒措施;《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则进一步细化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与设备要求。这些共同构成了实施方案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基础。

二、 管理机制的框架与关键要素

一套完整的规范管理机制,需要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

1. 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管理责任必须清晰界定,形成闭环。建设单位是首要责任方,需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实名制管理要求,并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从源头保障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必须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建立项目部级管理架构,监督分包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并汇总、审核、保存全项目的人员台账、考勤及工资支付记录。分包单位对其直接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录入和维护人员信息。监理单位监管部门(住建、人社)则分别履行现场监督与行业监管职责,通过开工条件审查、日常巡查及合同履约评价等方式,督促制度落地。

2. 规范管理流程,实现人员动态全周期管理

管理流程应覆盖从业人员从入场到退场的全过程:

信息登记与合同签订: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建筑工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均需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完成实名信息登记。建筑企业必须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方可在管理平台登记并允许进场。这确保了用工关系的合法性。

现场考勤与信息维护:施工现场原则上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实名制信息采集点,采用生物识别(如人脸、指纹)等可靠技术进行考勤打卡,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不可篡改。市政线性工程等特殊项目可采用移动端小程序等辅助方式。考勤数据应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地方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人员岗位变动、退场等信息需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特别是工人退场前,必须经总包单位依据考勤核对并足额支付工资后方可确认退场。

工资支付与台账管理:总包单位需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工资支付表,确保考勤记录、工作量与工资数额完整匹配。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月足额代发至工人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支付凭证需妥善存档。必须建立健全包括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培训记录等在内的全套用工管理台账,实现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台账数据与实际匹配,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3. 强化技术支撑,建设智慧管理平台

高效的管理离不开信息化支撑。应积极构建或对接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集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乃至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平台应实现以下功能:一是作为人员信息、考勤数据、工资发放信息的集中采集与存储中心;二是实现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银行及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三是具备预警功能,对考勤异常、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工资支付不到位等情况自动发出预警,便于劳资专管员和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化解风险。例如,吉林省通过实名制平台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考勤记分管理,当月考勤不足80%即自动扣分,并与个人信用挂钩,有效督促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三、 保障措施与权威数据支撑

为确保机制有效运转,必须配套强有力的保障与监督措施。

1. 强化监督检查与信用惩戒

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更为关键的是,要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将查处的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等,实施联合惩戒。这能大幅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2. 引用标准与数据增强说服力

在推行过程中,可引用相关管理标准与调研数据增强方案的权威性与紧迫性。例如,可参照《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从业管理标准》中关于总包、用工、用人单位各方职责划分及台账管理的要求,使管理动作标准化。可以援引相关白皮书或调研报告指出的行业痛点,如“建筑市场环境复杂,人员流动性广,考勤数据没有平台支撑,容易产生劳资纠纷”,以及通过实名制管理可“动态监管劳务用工,防范工资纠纷,保障人员权益,并服务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的积极意义,从而论证本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与价值。

3. 加强培训宣传与文化建设

各地应定期组织针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等重点人群的业务培训,围绕法律法规、平台操作、纠纷调解等内容展开,提升其专业能力。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项目基本信息、维权渠道等,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工人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用工,营造守法诚信的行业氛围。

规范建筑用工人员名单管理机制,是一项融合政策法规、管理科学与信息技术的系统性工程。它以实名制为基石,通过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技术赋能和信用监管,旨在构建一个透明、规范、可追溯的新型建筑用工生态。这不仅是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键一招”,也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各相关方应协同努力,将方案要求切实转化为日常的管理实践,共同守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所得,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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