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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流程调整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06 17: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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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精神,现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流程作出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精简申报材料要件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资质时,以下材料予以简化或取消:

  • 取消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线下提交环节,改为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核验。
  • 简化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可提交验资报告或近一年审计报告中的任意一项。
  • 合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重复审核环节,实行“一照一码”调用机制。
  • 二、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自2025年12月1日起,下列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除铁路、民航等特殊专业外)的首次申请、增项及升级审批。
  • 专业承包资质中涉及钢结构、古建筑、环保工程等类别的三级升二级审批。
  • 省级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统一准入条件。
  • 三、优化审批监管模式

    推行电子化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 全面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全程网办。
  • 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需专家评审的除外),进度实时可查。
  •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机制,对已获批资质企业开展合规性抽查,重点核查人员履职与项目履约情况。
  • 四、明确过渡期安排

  • 2025年11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按原标准及流程完成审批。
  • 企业现有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延续时按新流程办理。
  • 下放权限前由国家级审批未通过的企业,可自2025年12月1日起向属地省级部门重新申报。
  • 五、其他注意事项

  •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虚假承诺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并依法处理。
  • 各级部门应加强政策宣贯,开通咨询热线(12345-8)及在线答疑平台。
  • 本通知未及事项,按现行有效规章执行。
  • 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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