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广东省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06 11:42:58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702120.jpg

1.法律依据: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为核心依据。

2.监管目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击“挂证”及资质造假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与工程质量安全。

二、核查实施要点

(一)核查对象

1.重点目标

  • 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关键人员变动的企业;
  • 被投诉举报或系统监测到社保异常、人员频繁变更的企业。
  • 2.抽查机制:通过“三库一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企业(如广州市2025年乙级监理资质抽查)。

    (二)核查内容

    1.核心指标

  • 资产:净资产需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提供合法财务报表;
  • 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社保及业绩证明(如技术负责人需提供A/B级项目业绩);
  • 设备与场所:技术装备发票、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 2.禁止行为:人员一年内参与2家及以上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频繁变更(年超2次)视为无效。

    (三)核查流程

    1.三阶段管理

  • 自查阶段:企业需在通知时限内(通常15-30天)提交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如广州市2025年要求9月30日前完成);
  • 核查阶段:住建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不达标企业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最长3个月);
  • 复核阶段: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复核,达标者取消标注,未达标者依法撤回资质。
  • 2.差异化处理:东莞等市分批次核查,未按时提交材料直接判定不合格。

    三、违规处理与信用监管

    1.处罚措施

  • 提供虚假材料:依法撤销资质并公示,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拒不配合核查:直接列为“不合格”,限制承揽新工程。
  • 2.信用联动:记分结果与信用评级、招投标挂钩,高频违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四、附则

    1.动态调整: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标准(如清远市要求总承包二级企业按二级标准核查资产);

    2.执行时效:政策文件通常标注有效期(如部分条款至2028年)。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