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规范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在项目现场的执行标准,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等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乙级资质监理企业承担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监理活动。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
2 术语
2.1 监理机构:在项目现场建立的执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
2.2 监理人员: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3 告知承诺制: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审批方式之一,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3 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3.1 机构设置要求
乙级监理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合同约定,设立总监办或驻地办。机构需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确保职责清晰、权责明确。
3.2 人员资质与结构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工程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建设管理经历,且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机构需配备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需具备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各类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专业结构需合理覆盖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及合同管理等领域。3.3 仪器设备配置
企业需配备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满足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监理有效性。
4 监理工作内容与流程
4.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地质勘察报告,组织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核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配备及施工组织设计。验收测量放样成果,确保基准数据符合规范。4.2 施工阶段监理
4.2.1 质量控制
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隧结构等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或巡回检查。依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等标准,对材料进场、工序验收、检验批评定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工地试验室对材料强度、压实度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杜绝质量隐患。4.2.2 安全与环保监管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排查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等风险点。检查环保方案执行情况,包括扬尘控制、废水处理及生态保护措施。4.2.3 进度与费用管理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偏差,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核实工程计量与支付申请,确保费用合理合规。4.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组织预验收检查,汇总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参与正式验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档案资料。4.4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需遵循标准化流程,包括:监理总流程、路基工程质量控制流程、测量放线质量控制流程、材料进场验收流程、工序验收流程及工程变更签证流程。各流程均需书面记录并归档备查。
5 资质与从业管理
5.1 资质应用范围
取得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不得另行增设许可条件或限制跨区域从业。
5.2 告知承诺制实施
乙级资质许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许可机关在3个月内对承诺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5.3 动态监管要求
监理企业需定期更新人员、业绩等信息至政务服务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间需接受主管部门的随机抽查与绩效评估。6 附则
本规范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监理企业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