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与目标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高层建筑(通常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拆除工程中,围挡的设置、使用、维护及最终拆除的全过程管理与工艺控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作业人员零伤亡、周边环境与设施零损害、施工过程文明有序,确保拆除工程安全、高效、环保地完成。
1.2 核心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风险评估与预控置于首位,任何作业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后果。
全周期管理:管理措施应覆盖从项目启动、方案设计、施工实施到竣工验收及事后评估的所有阶段。
标准化与精细化:所有工艺操作、管理流程必须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与最佳实践,实现过程可控、结果可溯。
权责统一与协同:建立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清晰组织架构,明确各方在围挡拆除安全中的具体职责。
二、 全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2.1 前期准备与方案管理
拆除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详尽的现场勘查与资料复核,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须明确围挡的选型、结构设计、设置位置、防护等级及拆除时序,并包含对邻近建筑、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的保护措施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拆除专业承包资质,严禁非法转包。
2.2 围挡设置与现场防护标准
围挡结构与材质:围挡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对于高层建筑拆除,围挡高度通常要求不低于拆除作业面,且根据《江苏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重点区域,围挡高度需大于拆除高度2米以上,并采取额外加固措施。材质可根据工程周期和环境要求选择双层彩钢板、砌体或钢结构,其基础深度、立柱间距、连接方式需经过结构验算,确保能抵抗当地基本风压(通常不低于10级风载)及其他外力影响。
封闭管理与警示: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沿用地红线连续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底部应采取防渣土外溢措施,出入口设专人值守。需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公示工程信息和监督电话;在危险区域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特殊区域防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繁华区域或居民区时,防护架应采取全封闭形式,确保节点可靠、固定合理,满足抗倾覆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宜在围挡上加装隔音屏障。
2.3 过程监控与动态调整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围挡结构的稳定性、邻近建筑的沉降与倾斜进行实时监测。应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作业许可、拆除时序、荷载变化、环境监测(扬尘、噪声)等关键数据进行采集与远程监控。若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发现未知管线、气象条件恶化),必须暂停作业,重新评估风险并调整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继续施工。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露天拆除作业。
2.4 人员培训与作业规范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手)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复训。施工作业前,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签字确认。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设专人监护。机械操作手需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如在拆除墙体时需由上至下分片破碎,防止大面墙体整体倾覆砸向设备。
三、 围挡拆除关键工艺标准
3.1 拆除时序与顺序
围挡的拆除必须在主体建筑拆除工程全部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基本结束、现场安全隐患已全面排除后进行。拆除顺序应严格遵守“先安装的后拆,后安装的先拆”以及“自上而下、分段进行”的原则,严禁大面积同时推倒或掏空底部导致整体倾覆。在拆除临街或靠近人行通道的围挡时,必须先行设立临时警示带并安排专人疏导交通与行人。
3.2 工艺方法与技术要求
人工与机械结合:通常采用机械(如小型液压剪、起重机)与人工配合的方式进行。先由机械拆除大型面板和主要连接件,再由人工进行精细拆解和材料分类。
结构稳定控制:在拆除支撑体系(如斜撑)前,必须确认该部分围挡结构的自立稳定性或已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对于高度较高的独立围挡段落,可采用分段切割、定向放倒的方法,并提前清理倒塌范围内的障碍物。
构件保护与回收: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可重复利用的围挡构件(如标准板、立柱、连接件)进行保护性拆解,分类堆放,提高材料周转利用率,符合绿色施工要求。
3.3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围挡拆除作业本身也需落实扬尘与噪声管控。拆除前可对板面进行喷水抑尘,作业时根据需要开启雾炮机。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应与其他建筑垃圾分类,金属材料集中回收,其他不可用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做到工完场清。
四、 引用标准与政策依据
为增强本规范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其编制与实施严格参照以下标准与政策文件:
1. 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国家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其中,JGJ 147明确规定了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的基本要求。
3. 地方性法规与管理办法:如《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办法》等,对封闭围挡、施工标志、作业条件等提出了具体实施细则。
4. 政策导向文件:国家关于“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城市更新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政策文件,均强调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为本规范倡导的全周期、精细化、环保型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
通过以上体系的建立与执行,可将高层建筑围挡拆除这一高风险作业纳入标准化、流程化的管控轨道,最大程度化解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整体施工与管理水平,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城市建设安全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