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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6-04 16:35:21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确保我省施工图文件审查制度的稳定性,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评估后,我厅决定继续施行2020年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月16日。

一、继续施行的必要性

《通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规范我省施工图审查行为、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制度依据,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五年以来,我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于2018年修订后持续施行未作修改,其他上位文件也未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为确保我省施工图文件审查制度稳定、有效落实,推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通知》需继续施行3年。

二、主要内容

本次继续施行的《通知》核心内容延续原有框架,从5个方面提出15条要求。

一是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强调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提出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单位需委托省外相关审查机构开展业务的,应报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是规范审查机构行为,落实质量审查责任。明确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鼓励审查机构探索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化审图,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三是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落实质量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强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并提出确需修改时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是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图审查的报审工作,根据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中载明的问题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

五是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报送我厅。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6/1/19/d06f31cc62d846bab8f922f8885fcb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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