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园林绿化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绿化工作的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品质,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城市绿化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绿化资质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市民生活空间具有深远意义。园林绿化企业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的主要实施力量,其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绿化工程的最终成效。规范企业二级资质管理,是确保绿化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我市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严格执行资质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明确审批权限与职责。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需在市局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政策传达、材料初审及日常监督等配合工作。
(二)规范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按规定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已竣工项目的业绩证明、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不予核准其资质申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我局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的“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经验,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服务。
三、强化资质批后动态监管与核查
(一)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对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的从业人员构成、技术装备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及市场行为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的资质管理情况、项目履约表现、安全生产记录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在核查中发现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警告、限期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直至撤销其资质证书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在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共同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效果的实现。
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行业自律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园林绿化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自身资质条件持续达标。在承揽工程时,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资质或出借资质。
(二)鼓励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的绿化技术和优良植物品种。应重视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并推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对本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引导企业积极配合、主动规范。
(三)严格监督执纪。对在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