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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建商品房定金退款流程》的通知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02 12:34:49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枝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制定了《宜昌市新建商品房定金退款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5月26日

宜昌市新建商品房定金退款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三)《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宜市住建文〔2023〕19号)

二、申请主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请条件

1.认购人已将定金转入拟购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认购人与开发企业已就退定事项协商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预售资金模块中申请流水冲正业务,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部门审批:属地住建部门(城区为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资金拨付: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监管银行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原路退回原转入账户。

五、申请资料(通过系统提供扫描件,纸质资料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1.商品房认购定金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2.书面退定申请或解除认购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收款票据或银行回单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六、办事须知

(一)申请主体登录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发起申请。

平台登录网址:http://ycbdcjydj.yichang.gov.cn:6080/q/dl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明确要求认购人将定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若认购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金后,需将该笔现金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监管账户。

(三)参加购房15天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提起退定流程。

(四)认购人以现金方式缴纳定金,申请退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先按约定退还定金,然后在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预售资金模块中提起流水冲正业务申请,并扫描上传认购人的书面签收证明材料或者银行回单。

(五)通过线下方式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应当通过资金拨付业务退还定金,申请资料、业务时限参照本流程执行。

(六)按照《宜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宜住发〔2026〕2号)执行的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定金退款业务参照本流程执行。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5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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