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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申报承诺书中业绩真实性承诺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02 1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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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资质申报类别:________(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

致________(审批部门名称):

我单位在本次资质申报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业绩基本情况

本企业本次申报资质所提交的全部工程业绩,其详细信息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如实填报,现就以下具体工程项目作出真实性承诺:

业绩一:

项目名称: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 万元

开工日期: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已通过竣工验收,运行良好,无质量安全事故。

业绩二:

项目名称: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 万元

开工日期: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已通过竣工验收,运行良好,无质量安全事故。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业绩条目)

二、业绩真实性承诺

1. 我单位承诺,上述所列所有工程项目均真实存在,且均由我单位依法独立承建并圆满完成施工。

2. 我单位保证,与上述业绩相关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审计结算文件等,均系合法取得,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虚构或隐瞒的情形。

3. 我单位承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的业绩信息,与本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未进行任何夸大或虚假录入。

4. 我单位确认,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够真实反映我单位的实际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完全符合所申报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

三、合法性承诺

我单位承诺,所有工程业绩的获取及实施过程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承担

1. 我单位充分知晓,在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 若因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存在不实,导致审批部门作出错误的行政许可决定,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3. 我单位明确,如发生业绩造假行为,资质审批部门将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撤销已取得的资质,并给予警告。我单位自愿接受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至3年)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罚。

4. 我单位同意,相关失信行为将被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5. 我单位承诺,将无条件积极配合审批部门对业绩真实性的各项核查、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本承诺书是我单位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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