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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星凤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01 18:59:33

(法人)名称:广东星凤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麻涌镇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大步村03GWWA10~03GWWA11号井段沟槽设计开挖深度约3m~3.15m,现场该井段沟槽局部已开挖至基坑底正进行管道与检查井施工,局部已开挖至3.05m基坑深度,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一道内支撑,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第一道横向支撑设置在地面标高下500mm处,第一次开挖至支撑底下0.5m,先撑后挖,现场局部已开挖至基坑底正进行管道与检查井施工,局部已开挖至3.05m基坑深度,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钢围檩、钢管内支撑,你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上事实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星凤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4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56号),你单位4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903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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