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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测绘资质办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01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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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地区对测绘资质办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地方性规定实施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心行政处罚措施

1.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一经查实,测绘资质证书将被依法吊销。

2.没收违法所得及测绘成果

除吊销资质外,违法所得和已完成的测绘成果均予以没收,杜绝非法获利。

3.经济处罚

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例如:约定报酬10万元,罚款可达10万-20万元)。

4.情节严重时的附加处罚

若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或多次违法,可没收测绘工具(如全站仪、GPS设备等)。

二、程序性约束与责任延伸

1.申请资格限制

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且后续申请将被重点审查。

2.个人责任追究

  • 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若涉及国家利益损失,可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
  • 三、地方执行与典型案例

  • 赣州执法特点
  • 采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强化视频溯源技术,提高造假行为发现效率(参考生态环境领域同类案例)。

  • 裁量基准公开
  • 处罚金额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等文件量化执行(类比测绘类裁量规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

    被处罚单位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风险提示:若造假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相关规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 - 《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类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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