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与监管分工
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按照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监管分工上,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监管。原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按上述原则报建。
二、办理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用地与规划许可: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承包单位确定:已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4.技术资料完备: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5.质量安全措施: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建设资金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7.责任承诺: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需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所需核心材料:
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法定代表人声明,需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国家统一规定的信息后打印形成,再扫描上传(须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2.用地批准手续:提交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安全措施文件。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材料形式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四、办理机构与咨询方式
(一)市级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广州市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区级办理窗口(部分示例)
1.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7号2层),咨询电话:020-36067509。
2.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大厅南区综合咨询窗口(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咨询电话:020-36810151。
五、办理流程与监管机制
广州市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统一融合监管机制。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督机构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机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注意事项
1.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2.专业分包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和费用。
3.信息管理:监督机构根据权限将工程项目相关监督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