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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临河区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布!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6-01 16:26:08

为持续规范临河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购房环境,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权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购房人重点关注)

1.无证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擅自销售商品房,或以认购、排号、收取定金/诚意金等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

2.抵押房屋违规销售行为:将已办理抵押的房屋销售,或故意隐瞒房屋抵押信息;在网签备案注销前,将房屋另行销售给他人的“一房多卖”行为。

3.虚假营销宣传行为:以“超高得房率”、“零公摊”、“负公摊”、“定存享优惠”等噱头误导宣传;通过网站、新媒体散布虚假房源、价格信息,曲解房地产政策;在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房产升值、投资回报等违规承诺。

4.违规收费及捆绑销售行为: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以外的服务费用;以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方式变相加价,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5.预售资金监管违规行为: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以定存、认筹优惠名义向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资金;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将预售资金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或违规使用、套取监管资金的行为。

6.信息公示不规范行为:未在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相关手续、“一房一价”(双公示)信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账户,侵害购房人知情权的行为。

7.网签备案违规行为:已售商品房未在30日内完成网签备案,或借变更网签合同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

8.合同违规行为:不使用主管部门制发的示范文本合同,或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签订不平等补充协议的行为。

9.贷款歧视行为: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的行为。

10.违规交付行为: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将未通过实测审核、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未按规定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行为。

11.代理销售不规范行为:开发企业委托中介代理销售未签订委托合同、未出具委托书;中介销售时未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相关证明文件及销售委托书的行为。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其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购房维权与举报方式

群众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向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受理部门: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举报电话:

0478—8523871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切实维护临河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gzdt/zjwqxdt/202605/t20260528_773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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