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控制建筑场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并推动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JGJ/T ___)及地方人民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其核心目标是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将“被动整改”转变为“主动预防与系统管控”。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施工现场,涵盖施工准备、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扬尘控制。对于土方开挖、材料运输、结构施工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要求。
2. 管理体系与责任分工
扬尘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需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建议占总造价的1%-2%),并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是扬尘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治理小组,并设置专职环保员(建议每5万平方米配备1名)负责日常管理与台账记录。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与监督。各方应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至各施工班组,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3. 全流程标准化操作要求
3.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
3.1.1 专项方案编制: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与周边环境,编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方案应明确控制目标(如PM₁₀浓度连续达标)、分阶段(土方、主体、装饰)差异化管控措施、责任分工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备案后实施。
3.1.2 场地规划与硬化:施工现场应科学规划。主要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区域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厚度不应低于150毫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0,以确保路面平整坚实、排水通畅。临时闲置或待开发区域,应在3天内采取绿化、喷洒固化剂或采用高密度防尘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²)进行全覆盖,实现裸露地块“动态清零”。
3.1.3 围挡与冲洗设施设置:施工区域周边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挡应坚固无破损,底部设置防溢座,顶部宜安装喷淋系统。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标准化车辆自动冲洗平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三级沉淀池及循环水系统,确保所有出场车辆轮胎、底盘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3.2 施工过程控制阶段
3.2.1 土方作业扬尘控制:土方开挖必须采用湿法作业。作业前及过程中,应同步开启雾炮机(射程不低于30米)或洒水车进行持续喷雾降尘,保持作业面土壤湿润。开挖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2米。开挖后暂不运走的裸露土方及堆土,必须在24小时内使用防尘网严密覆盖,边缘需压实,防止风吹起尘。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全密闭式渣土车,严禁超载。
3.2.2 建筑材料管理:从源头减少扬尘产生。砂石、水泥、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优先存放在封闭式仓库或料棚内。确需露天存放时,必须采用防尘布进行完全覆盖,严禁裸露。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作业。
3.2.3 结构及装饰施工扬尘控制:主体施工阶段,场地内应配备洒水车或固定式洒水喷淋装置。在干燥天气(空气湿度低于60%)时,每日对主要道路和作业区洒水降尘不应少于4次;遇大风(风力≥4级)或重污染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频次,并严格执行地方应急预案要求的强化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覆盖,运输过程必须密闭,禁止凌空抛掷。
4. 监测、考核与持续改进
4.1 信息化监测:施工现场应在出入口、作业区等关键点位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M2.5、PM10、风速、温湿度等数据,并与当地住建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实时预警。监测数据是评估治理成效和执法的直接依据。
4.2 人员培训与考核:所有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扬尘治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前,技术负责人需对班组进行专项交底。施工单位应建立考核机制,将扬尘治理成效纳入班组绩效考核(建议占比不低于15%),考核结果与工程款支付、评优评先挂钩。对于违规行为(如监测数据造假、拒不整改)将导致企业信用扣分,影响其市场招投标资格。
4.3 台账管理与持续改进:施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扬尘治理台账,每日记录措施落实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及监测数据,每月形成《扬尘治理月报》。项目应定期总结,结合新技术(如生物抑尘剂、可降解防尘网)与实践反馈,持续优化扬尘控制措施,推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5. 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将扬尘控制作为绿色施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通过标准化流程的严格执行,最终实现建筑工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