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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质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29 1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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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质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矿山安全监察局或其省级局的行政行为(如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需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材料要求

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被复议的行政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若材料不全,法规科技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

二、受理与审查

1.受理时限

法规科技司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

  • 符合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 不符合条件:报批后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
  • 2.被申请人答复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法规科技司向被申请人(如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送答复通知。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

    三、案件审理

    1.审理方式

    书面审查为主,但申请人可申请听证或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组织听证。听证由法规科技司主持,双方质证辩论。

    2.审理内容

  • 行政行为合法性(权限、程序、证据);
  • 行政行为合理性(是否显失公平)。
  • 四、作出决定

    1.决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不超过30日。

    2.决定类型

  • 维持原行政行为;
  • 责令限期履行;
  •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 五、送达与执行

    复议决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后生效。若不服决定,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注意事项

  • 复议不停止执行:除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认为需停止外,原行政行为不因复议中止。
  • 管辖规则:对省级局行为不服,直接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复议;对市级以下部门行为,可向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申请。
  • 如需进一步了解材料清单或流程细节,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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