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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一级建筑资质动态监管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29 1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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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规范奎屯市一级建筑资质企业市场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奎屯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包含资质维持、人员配备、工程业绩及市场行为核查。

第二章 监管机制

第三条(责任主体)

  • 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机制,联合交通、水利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
  • 每季度按不低于20%比例抽取受检企业,重点监管以下对象:
  • (1)近2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

    (2)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的企业;

    (3)注册人员异常流动(年变更≥2次)的企业

    第四条(核查内容)

    1.资质标准符合性:技术负责人业绩、注册建造师数量等核心指标

    2.市场行为合规性: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借等违法行为

    3.工程质量安全:在建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情况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五条(异常标注)

    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3日内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同步推送至全国平台。

    第六条(整改复核)

  • 整改期3个月,企业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 复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异常标注,逾期未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公示
  •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七条(限制措施)

    被标注异常期间:

  • 禁止参与工程投标
  • 暂停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 提高工程保证金缴纳比例至150%
  • 第八条(联合惩戒)

    对存在"挂证"、业绩造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资质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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