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屋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作为屋面施工资质一级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屋面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金属屋面、防水保温、光伏屋面等专业施工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节 企业领导层责任
第四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低于工程造价的规定比例
3. 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第五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六条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组织危险性较大屋面工程的安全论证。
第二节 职能部门责任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专业安全管理组,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 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屋面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审查,确保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到位。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高空作业车、吊篮等专用设备的安全检查,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节 项目部及岗位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持有相应执业资格,具体职责包括: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源辨识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独立行使安全监督职权。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屋面工程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配1人。
第十二条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企业对项目部每半年考核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年全员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十五条安全技术交度: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危险部位、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书面记录保存至工程竣工第二节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屋面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移动式操作平台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停止高处作业第十七条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对大型屋面安装、异形屋面施工等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专人监护,设置警示区域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检查每周一次班组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安全费用保障:
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足额提取专项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专款专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培训等第二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滑鞋、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防护用品建立发放登记制度,定期检查更换第二十一条应急救援保障:
制定屋面工程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行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