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秩序,现将近期全市城管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宣州区城管局查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案
基本案情:经查,马鞍山市某公司将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室内拆除工程的89.4立方米建筑(装潢)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处理情况:宣州区城管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郎溪县城管局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经查,郎溪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郎溪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德市城管局查处违规提供经营用燃气案
基本案情:经查,广德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违反《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
处理结果:广德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2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宁国市城管局查处消防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案
基本案情:经查,宁国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时,对依法需消防设计审查的室内消防改造工程,未办理审查手续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宁国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泾县城管局查处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经查,泾县徐某在黄村镇花林村农田内擅自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理结果:泾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危害,并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绩溪县住建局(城管局)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经查,张某某在绩溪县经开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处理结果:绩溪县住建局(城管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旌德县住建局(城管局)查处物业公司未按期退场案
基本案情:经查,旌德县某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按要求退场并移交相关材料,经属地政府、住建部门催告及司法判决后仍拒不配合,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经行政复议调解,该公司完成退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八、宣城经开区建设和城管局查处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基本案情:经查,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宣城经开区施工期间,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车辆带泥上路、场内积尘严重,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处理结果:宣城经开区建设和城管局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宣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城管局查处运输散装货物泄漏遗撒案
基本案情:经查,蔡某在运输散装货物过程中,未对车厢有效密封覆盖,导致货物遗撒污染路面,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处理结果:宣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城管局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地址:https://zjj.xuancheng.gov.cn/News/show/1711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