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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及厅属单位集中供氧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

建管家 项目资讯 来源 2026-05-26 15:35:24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厅属单位集中供氧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 制 日 期:二O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第三章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厅属单位集中供氧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s://zjt.xizang.gov.cn/并于2026年5月22日-5月27晚上00点 00 分(北京时间)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厅属单位集中供氧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建设4座供氧站,室内供氧工程(厅机关新建供氧站25.53平方米,室内供氧工程12700平方米;质监站新建供氧站19.78平方米,室内供氧工程4052.56平方米;岗培含抗震办新建供氧站48.16平方米,室内供氧工程13195.26平方米;资金中心新建供氧站13.51平方米,室内供氧工程500平方米),门窗改造,室外管网及附属工程,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30天内出具勘察及初步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应在投标文件里签订联合体协议,本项目联合体不允许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5本项目接受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少数民族企业参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规定给予预留份额、价格优惠、同等优先等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 22 日至2026年5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s://zjt.xizang.gov.cn/自行下载。

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 6月 2日10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捂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9栋4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 6月 2日 10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捂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9栋4层

六、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和结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s://zjt.xizang.gov.cn/上发布。

    其他补充事宜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2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列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等级D级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98901792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 目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厅属单位集中供氧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2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989017927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5

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2份(U盘或光盘),响应函1份

6

磋商有效期

60天,自磋商之日起

7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8

支付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9

磋商文件下载时间

2026年5月22日至5月27日晚上00:00(北京时间)

10

开启时间

2026年6月2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启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捂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9栋4层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评审因素

技术参数、信誉、业绩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14

磋商限价

以概算批复为准。

注:1、报价要求:磋商申请单位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2、下浮1%得1分,最多下浮10%。

15

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列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等级D级企业。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应在投标文件里签订联合体协议,本项目联合体不允许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转包。

16

磋商保证金

¨收取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

3.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提交保函保单的复印件封装在磋商文件指定位置。

4.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þ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

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为准)。

þ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若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不同于上述要求,以政府采购合同实际签订要求为准。

18

其他

1.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处理。

2.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可在递交截止之日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放弃响应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5天前提交放弃响应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不予接受且无效。

4.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5.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准备好报价证明材料,如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证明材料时,须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完成提供,如不能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19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一对一进行磋商;

2.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价格,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最后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本项目接受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少数民族企业参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规定给予预留份额、价格优惠、同等优先等扶持政策。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所叙述服务的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具有独立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非政府机构。

2.3 成交供应商: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2.4 采购代理机构:无。

2.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时间:指北京时间。

2.8 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保证金

4.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4.6条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4.2 磋商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4.4 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有下列行为的:

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5.合格的服务

5.1 本采购项目为服务采购。

5.2 供应商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其它标准。

5.3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设计权及知识产权等的起诉。

6.磋商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本次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此项费用。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

7.1.1 磋商公告;

7.1.2 供应商须知;

7.1.3 技术部分;

7.1.4 响应文件格式;

7.1.5 合同条款。

7.1.6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提交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响应无效。

8.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8.1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8.2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逾期视为接受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其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均以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不一致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响应文件

11.1.2 电子文档(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

11.1.3 响应函(须单独密封提交)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11.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11.3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技术文件”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全部内容。

注:供应商未按照“11.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密封、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磋商报价说明

13.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为下浮率。

13.2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所有服务及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代理费、税费等以及其他伴随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用,供应商须考虑所有的报价风险,中标之后不再调整。

13.3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磋商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未按以上规定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13.4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固定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5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其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14.磋商货币

1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15.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提交以下响应文件:

                                                                                                                                                                                                                                                                                                                                

序号

响应文件类型

响应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1

每份独立无线胶装

单独密封包装

2

副本

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2

每份独立无线胶装

单独密封包装

3

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2

独立封装

单独密封包装

4

响应函

响应函

1

单独装订

单独密封包装

注: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1正2副、响应函1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2份(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2、响应函除须单独密封包装提交外,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要求的地方仍需编制保留。单独提交的响应函内容需包含响应文件格式中“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的全部内容、“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中要求的附件1-3及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章私章,响应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内容和加盖供应商公章,须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则视为无效响应。

15.4 电子文件用WPS/WORD简体中文版制作。电子文件由U盘储存,U盘外封套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5.5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15.6 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和响应函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函”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私章或签字不作强制性要求)。

16.2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只能标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名称:

(2) 项目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函”字样。

16.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章节“15.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和“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环节或磋商小组评审环节作无效响应处理。

17.磋商截止期

17.1 本次采购的磋商截止日期和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17.3 磋商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依据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17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款、第16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20. 磋商

20.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应不予开封。

20.3 开标时,采购人应组织所有供应商审查所有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递交或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

20.4 采购人应按第20.3条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0.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评审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1.2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答疑和澄清。供应商无人答疑和澄清导致响应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2.2 澄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 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性能和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组成。磋商小组共3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等。

    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 磋商后,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等基本条件。

24.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履行范围、质量和性能等其他技术要求,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响应性的磋商。

24.4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总价和单价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供应商在评审时的名次排列。

25. 评审内容

25.1 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

25.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4初步审查表

资格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

方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执行。

合格制

2

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合格制

3

信用

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列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等级D级企业。

合格制

4

特定资格条件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

合格制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应在投标文件里签订联合体协议,本项目联合体不允许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转包。

合格制

注:以上评审有一项不满足,即未通过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不能进入下一

步评审!

符合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办法

审查

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合格制

2

首次磋商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磋商限价的规定

合格制

3

磋商保证金

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合格制

4

磋商有效期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合格制

5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本项目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合格制

6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及格式编制

合格制

7

响应文件签署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密封及加盖公章

合格制

注:以上评审有一项不满足,即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不能进入下一步评

审!

25.5 详细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评分标准

1

报价10分

1、报价要求:磋商申请单位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2、下浮1%得1分,最多下浮10%。

注:以概算批复为准。

2

履约能力12分

1.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分,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暖通或动力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结构工程师: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1分,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分,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电气工程师: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相关专业2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

类似业绩28分

供应商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设计业绩一个3.5分,总分14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地质勘察项目业绩一个3.5分,总分14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服务方案50分

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2.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3.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4.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5.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以上5项方案内容完整并符合本项目要求得25分。以上5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5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5分。

勘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纲要的完整性和合理性、2.勘察组织和质量、3.安全控制措施、4.勘察进度计划和勘察工期控制措施、5.勘察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以上5项方案内容完整并符合本项目要求得25分。以上5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5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5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内容存在部分瑕疵是指内容基本完备可行,但存在部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或细节错误之处。注:服务方案应控制在200页以内,超出者不得分。

25.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上述内容没有展示完整,更多请点击原文查看……

 

原文地址:http://zjt.xizang.gov.cn/xwzx/zbgg/202605/t20260522_54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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