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制定目的:为强化地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岗位安全职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各分支机构及所有承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桩基施工等专业活动。
1.3管理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绿色、人文、科技的建设理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科学管理。
1.4责任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职责
2.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架构
企业依法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等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及资金投入计划。审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投入有效实施。2.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
每个工程项目必须设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具体职责包括: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与指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3.1安全技术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针对性地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深基坑、高边坡、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向作业班组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3.2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企业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必须确定并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有效落实。
3.3安全教育与培训
企业每年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所有从业人员需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管人员”须通过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
企业及项目需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后,须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6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