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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监理资质证书到期后的处理决定书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22 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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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天津市晶华人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所持有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略)已于2024年10月31日前有效期届满,且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资质延续。该公司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因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不再具备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法定资格。

二、事实认定

1.资质证书状态:该公司持有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届满后未提交延续申请材料,也未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2.法定程序履行: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资质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资质。

3.权利义务告知: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告知企业限期交回资质证书的法定义务。

三、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法注销资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依法注销天津市晶华人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予以作废。

2.证书交回要求:企业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原件交回资质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业务承接限制:自资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本决定书送达之日止,企业不得继续以该资质承接任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四、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1.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送达单位:天津市晶华人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许可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日

联系电话:022-2453842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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