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违法行为处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21 10:54:30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676475.jpg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违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一、企业违法行为及处罚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证书(如造成重大事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同幅度罚款。

2.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 未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或发现隐患未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将不合格材料、设备按合格签字的,处50万-100万元罚款,降低资质或吊销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的,同等处罚并追究主管人员责任(处单位罚款额5%-10%罚款)。
  • 3.违反工程标准要求

    监理单位放任施工单位不按人防工程防护标准施工的,对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私自同意改造人防结构(如开洞、拆除设备)的,按同等标准处罚并赔偿损失。

    二、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

    1.个人资质造假

    监理人员使用伪造执业证书或允许他人冒名顶替的,对个人处3万元以下罚款,纳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履职不到位

    监理人员未驻场履职、未按规范验收隐蔽工程的,由住建或人防部门警告并记入信用档案;多次违规的暂停执业资格1-3年。

    三、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1.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因监理失职导致人防工程出现结构安全或防护功能缺陷的:

  • 造成一般事故的,吊销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 致人伤亡的,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与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2.抗拒监管或屡次违法

    隐瞒证据、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如按罚款上限执行);两年内被处罚3次以上的,提请吊销企业资质。

    >法律依据要点

  • 处罚裁量权适用地方细则(如《吉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质量责任终身制(退休或离职不免责);
  • 需同步承担民事赔偿(如修复费用、业主损失)。
  •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