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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工程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公示公告 来源 2026-05-18 13:29:58

索取号3589258689/2026-00061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质安〔2026〕96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工程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26〕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监管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扩大“监测数据不落地”工作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1.实施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类)基坑工程。

2.上述基坑工程应采用数字手簿、蓝牙通信等技术手段实施基坑监测数据记录采集及传输。对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者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增加自动化监测手段。

二、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首要责任,积极推动“监测数据不落地”工作实施,保障必要投入,并在委托监测单位的协议中明确自动化监测布点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测单位弄虚作假。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监测要求,为“监测数据不落地”提供工作依据。施工单位应配合监测单位做好现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干扰监测数据正常采集与传输。监测单位应将“监测数据不落地”要求纳入监测方案,对监测数据负责,严格遵守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传至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基坑管理平台”)。

三、工作标准

参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环节准确无误。其中,安全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的自动化监测要求如下:

1.自动化监测项目应包含水位和支撑轴力两个测项。

2.水位与支撑轴力的自动化测点数,均不得少于5个(组),且不得少于总测点数的30%。在多道支撑情况下,处于同一平面位置、不同深度的支撑轴力测点,应算作同一组测点。

3.监测单位应在基坑管理平台中设置针对自动化监测数据的计算公式和参数。

4.自动化测点布设位置原则上应由基坑围护设计单位提供,一般应布设在具有代表性位置处。

5.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应用深层水平位移自动化监测技术手段。

四、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后签发开挖令并上传至基坑管理平台的基坑工程,应按本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五、监督管理

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参建各方的日常监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测数据不落地”工作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联系人:彭老师54614788;技术支持热线:潘老师15026555734。

2026年3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60514/bae6fd3d212b4c438768dc23aa7dbe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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