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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开展住房租赁活动风险提示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5-17 10:27:23

广大市民朋友:

为帮助大家在住房租赁活动中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各类风险,依据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就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

一、租房前先了解政策。开展住房租赁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并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措施,也可拨打各县(市、区)住房租赁监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选企业先查家底。市民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时,要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意向经营主体的开业信息(备案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等。不要选择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三、看服务先看公示。市民在开展住房租赁活动前,要实地查看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注意其醒目位置是否公示企业的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内容。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上明显低于市场价、引流等房源信息,对承诺先交费再看房的经营主体,要果断拒绝。

四、签合同要用示范文本。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推荐租赁双方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署租赁合同,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s://sjzzfzl.com/sjz/pc/#/)下载示范文本。要认真看清租赁双方权利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

五、签合同要盯备案。市民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要督促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尽快办理合同备案,同时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备案信息,确保合同备案内容与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相符。

六、付租金要认监管账户。租客向从事转租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押金不宜超过一个月房租,租金不宜一次性预付超过三个月。超过后需按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企业将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七、违规情形要及时投诉举报。租房过程中,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经营行为或者发生消费纠纷的,可直接向辖区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爆仓跑路失联等情形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原文地址:https://zjj.sjz.gov.cn/columns/c925470a-3ecc-48c6-8d8c-88e85fc19f00/202605/13/741273f0-45a7-4268-b5a2-0c8282037d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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