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市既有住宅连廊的改造工程设计,保障改造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与规范性,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政策文件,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既有住宅建筑(含老旧小区、危破房等)中的连廊进行改造、增设、翻新的工程设计活动。连廊改造应遵循“安全优先、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风貌协调”的基本原则,并符合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于执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确有困难的历史遗留项目,经论证并批准后,相关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以实现改造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第二章 设计原则与目标
连廊改造设计应首先确保结构安全与消防安全。连廊作为重要的竖向与水平交通联系及疏散通道,其结构必须满足荷载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鉴定与加固。在消防设计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执行,确保疏散宽度、距离及防火分隔满足要求。例如,设备机房等特殊部位与其他区域的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防火隔墙与楼板,并设置相应等级的防火门。
改造设计应着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广州市旧城改造新模式》的相关政策精神,对于现状居住条件显著低于平均水平的住宅,改造可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套内使用面积,改善居住功能。连廊的改造与增设,常与加装电梯、改善无障碍通行等民生工程结合,其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的出行便利与安全。
设计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连廊的体量、形态、色彩及外立面材料应与原住宅建筑及小区整体风貌相协调,鼓励采用绿色再生建材与高性能预制构件。应尽量减少对现状绿化、采光、通风及相邻住户权益的影响,必要时需同步制定综合的环境提升方案。
第三章 主要技术标准与要求
3.1 空间与尺寸要求
连廊的净宽度应满足疏散及使用要求,原则上不应小于1.2米。作为增设电梯的连廊,其长度应合理控制,常见设计长度约为3米,以确保连接的便利性与经济性。连廊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2 结构安全要求
连廊改造涉及结构变动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设计。新增连廊的结构体系应安全可靠,与原有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设计需考虑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及人群荷载等,并满足相关结构设计规范。
3.3 消防与安全疏散要求
连廊作为安全疏散路径的一部分,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或堆放杂物。其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应与建筑主体相匹配。当连廊连接不同防火分区或疏散单元时,其设计应符合防火隔离的要求。连廊区域应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4 设备与管线要求
穿越连廊的管线敷设应整齐有序,并进行必要的防护。管线的设置不得影响连廊的净宽与净高要求,并应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相互干扰。如需在连廊附近设置设备间或储油间等,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关于分隔、储存量及安全设施的规定。
3.5 无障碍与适老化设计
连廊地面应平整防滑,避免出现高差,如需设置台阶则应同步设置坡道。栏杆应设置为防止攀爬且易于抓扶的型式。照明应充足均匀,避免产生眩光。这些细节是体现设计人文关怀的关键。
3.6 风貌协调与环保要求
连廊的外立面材质与色彩宜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如可采用米白色外墙砖搭配协调的装饰线条。设计应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工艺。改造工程应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粉尘污染。
第四章 政策衔接与实施保障
连廊改造工程应积极对接国家与地方的城市更新政策。例如,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而增设的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根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其新增建筑面积有望不计入容积率,这为改造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激励。
在实施管理上,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限额以上的工程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探索采用告知承诺制等简化流程,以提高效率。所有设计成果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标注清晰、计量单位统一,并形成系统的文本与图纸,以切实指导施工。
应探索建立连廊等改造设施的长期运营维护机制。可参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与专业化运营思路,明确维护责任与资金渠道,确保改造成果能够持久惠民。
第五章 附则
本指引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政策若有所更新,应以最新版本为准。各项目在具体设计时,除符合本指引外,尚应严格遵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等更为专项的规定。本指引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为相关设计与审查工作提供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