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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装修资质升级对企业人员责任的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16 1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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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责任

1.建造师资质与数量

企业必须配备至少5名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均需持有安全B类证书。用于资质升级的业绩项目中,每个15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由持证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并确保人证合一。

  • 若两个业绩项目时间段重叠,必须由不同建造师分别担任负责人;
  • 若时间段无重叠,可由同一建造师兼任。
  • 2.技术负责人资格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二、人员在职履职责任

    1.实名制考勤管理

    企业需通过“青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现场管理人员(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实名登记和动态考勤,确保其实际在岗。

  • 施工现场须设置考勤通道,所有人员进出均需打卡。
  • 人员变更需及时在系统更新,禁止无正当理由更换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
  • 2.社保与任职证明

    企业需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核心人员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社保,提供劳动合同、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动态监管与违规责任

    1.资质动态核查

    主管部门将定期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专业匹配度及在岗情况。若发现人员不达标:

  • 限期整改期间禁止资质升级或增项;
  • 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撤回资质证书。
  • 2.业绩追溯要求

    用于升级的企业业绩必须满足:

  • 在企业取得装修装饰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实施;
  • 安许证需已取得半年以上。
  • 业绩需附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凭证。
  • 四、管理主体责任

    1.企业总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及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需按《青海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培育自有技术工人。

    2.监理监督

    监理单位需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督施工单位人员配备合规性,无权擅自减少或更换人员。

    政策依据

  • 人员配备标准参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履职监管依据《青海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94号);
  • 动态核查执行住建厅2025年专项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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