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奉化区应对起重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衔接《宁波市奉化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现有区级应急管理体系框架。对于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其应急管理还需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推广的相关规章及通知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机在安装、使用、维修、拆卸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奉化区起重机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应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总体框架,实现统一指挥和资源整合。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奉化区起重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应对较大及以上起重机事故的指挥机构。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起重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判断事故等级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响应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塔吊等)、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等。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应急处置、救援和保障工作。2.2 办事机构与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信息汇总、协调联络、预案管理及督办检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由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统一调度现场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2.3 专家支持
组建起重机事故应急专家组,由特种设备安全、起重机械工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为事故研判、救援方案制定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起重机事故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3.1 监测与风险排查
使用单位是起重机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起重机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3.2 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3 应急响应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结合起重机事故特点,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起重机事故时,由区指挥部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响应,区指挥部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Ⅲ级响应:发生较大起重机事故时,由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Ⅳ级响应:发生一般起重机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4 响应行动
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人员疏散与警戒:公安部门迅速设立警戒区,疏散周边无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破拆、救人;起重机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操作司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进行设备稳固、险情排除等专业性操作。
3.医疗救护: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和转运。
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宣传部门按照统一口径,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次生灾害防范:对可能引发的火灾、触电、坍塌等次生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
四、应急处置与后期处置
4.1 应急处置过程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救援方案,避免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应重点查明人员被困位置、设备结构稳定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高压线、易燃物等)。
4.2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区政府及民政、人社等部门妥善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伤亡人员抚恤、经济补偿等工作。环境评估与恢复:对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估并实施修复。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应急评估与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五、应急演练要求
为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定期组织开展起重机事故应急演练。
5.1 演练计划与频率
综合演练:区级层面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多部门参与的起重机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检验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和现场处置能力。专项演练与桌面推演:各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或桌面推演,针对特定场景(如吊物坠落、结构倾覆、人员被困等)进行针对性训练。5.2 演练内容
演练应模拟真实事故场景,涵盖以下关键环节:
接警与信息报告:测试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应急指挥与协调:检验指挥机构决策、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现场抢险救援:包括人员搜救、医疗急救、险情控制、设备稳固等。人员疏散与安置:演练设定警戒区域、引导疏散的流程。应急保障:检验应急物资、装备、通信、运输等保障体系的可靠性。5.3 演练评估与改进
每次演练后,必须进行系统评估,分析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评估报告,并据此对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和救援装备进行优化和改进。
六、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加强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同时依托起重机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区级起重机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明确储备种类、数量和分布。财政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6.3 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6.4 宣传、培训与教育
利用“安全生产月”、“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平台,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起重机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起重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奉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