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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建局关于市政资质增项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10 13:25:20

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增项行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及《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市政资质增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增项基本要求

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增项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需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并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2.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为B类及以上业绩。
  • 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 专业人员配置

  • 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配备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和数量规定。
  • 企业需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二、资质增项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市政资质增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 企业章程;

    5.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6.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 企业净资产审计报告;

    7. 办公场所证明;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审批流程与时限

    1. 企业通过“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 市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初审通过后,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技术负责人业绩等进行核查;

    4. 专家核查通过后,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资质增项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1. 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已取得市政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 对核查中发现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45天;

    3. 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4.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市政资质许可。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 本通知由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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