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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理资质一级动态监管的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10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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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动态监管体系以《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为核心依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量化记分管理制度。该体系通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安监机构)具体实施,对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监管对象与范围

监管对象包括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理单位,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实施范围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对一级资质监理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量化记分标准体系

(一)单位违规记分

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实行10分、5分、3分三档记分标准:

  • 10分项: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认等严重违规行为
  • 5分项:未按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未及时上报违法违规问题、未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等
  • 3分项: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未定期安全检查、未及时要求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 (二)人员违规记分

    对监理人员实行10分、5分、3分、1分四档记分标准:

  • 10分项:无证执业、跨单位执业、资料弄虚作假、未发停工指令等
  • 5分项:未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未检查分包单位资格、未参加竣工验收等
  • 3分项:未按规定检查建筑材料、未监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
  • 四、记分周期与分值管理

    量化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单位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单元总分值为80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个人总分值为50分,以其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记分周期期满后,未达总分值的记分不转入下个周期。

    五、记分执行程序

    (一)执行主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安监机构负责执行动态记分,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质量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共同执行。

    (二)异议处理

    被记分单位或个人如对记分有异议,须在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六、监管措施与后果

    根据记分情况,监管部门将采取约谈、公示、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等措施。对于记分累计接近或达到总分值的监理单位,将启动资质重新核定程序,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资质降级或吊销的处罚。

    七、特殊工程监管要求

    对必须实行监理的重点建设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等,实行更加严格的动态监管标准。

    八、行业自律机制

    鼓励监理单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双重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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