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6-05-09 14:02:58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要求,要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以自愿为原则,引导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居住偏远、相关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老年人,集中搬迁居住在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的同一社区、院落、楼宇等聚居生活,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物业企业等提供服务。

要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未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鼓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改造利用闲置房屋、村(社区)空余场地等开展服务。加强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场所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探索“物业+互助养老”,发挥物业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优势,对互助性养老服务给予便利,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要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04.30 钟新

 

原文地址:http://zjj.liaoyang.gov.cn/zwfw/20260508/4fe7b918-7dd1-44a1-a25e-eec6018484d1.html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