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城市高层建筑的发展需求,提升燃气使用的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及行业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本规范旨在系统性地指导高层建筑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其核心原则是全面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高层建筑,并严格规范符合条件的管道集中供应系统的设计与运行。
一、 规范制定的法规与标准基础
本规范的制定,并非无源之水,而是深度植根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之中。
在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要求,为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气提供了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则更为具体地指出:“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这意味着,从消防安全管理的角度,管道供气已成为高层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在技术标准层面,多项国家标准构成了本规范的技术骨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其第12.0.4条明确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这一条款具有最高的执行效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也指出,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更早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也已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这些标准从不同维度共同构筑了高层建筑燃气使用的安全底线。
在政策执行层面,各地依据上述法规标准发布的通告(如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禁令),以及国家层面推动的“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为规范的落地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路径和时间表。规范内容必须与这些政策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执行的连贯性。
二、 核心禁令:彻底禁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本规范最为核心且不可动摇的条款,即是全面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存放和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此处“高层建筑”的界定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持一致,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
作出此项严格禁令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风险考量:
1. 运输与搬运风险: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重量大,在通过电梯等竖向通道运输时,一旦发生碰撞导致泄漏,气体会迅速充斥井道。液化石油气比重约为空气的1.5至2倍,泄漏后易在低洼处积聚,遇电梯运行产生的火花极易引发爆炸,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
2. 储存与使用风险:高层建筑住宅空间相对紧凑,将具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气瓶置于厨房或生活阳台,等同于在家中安放了“不定时”。任何连接软管老化、阀门密封不严或操作不当,都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在密闭空间内迅速达到爆炸极限。
3. 应急救援困难:高层建筑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燃气爆炸火灾,不仅会严重破坏建筑结构,阻碍人员疏散,猛烈的火势和浓烟还会极大增加消防人员内攻灭火和救援的难度,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规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高层建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于现存用户,应限期整改,具备条件的必须改为管道天然气,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应改用电力等安全清洁能源。
三、 许可范围内的管道供应系统设计要求
在彻底禁用瓶装气的对于允许采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集中供应系统的高层建筑(通常指建筑高度符合要求且经过专项安全论证的公共建筑等),其供应站及管网设计必须满足极为严格的技术规范。
是供应站,特别是瓶组气化站瓶库的建造要求。瓶库作为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其建筑安全是第一道防线。规范要求:
建筑耐火:瓶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承重墙、柱、梁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需满足相应标准。通风防爆:室内必须设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房间应设不少于2个通向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3%。若采用机械通风,则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并确保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时不少于12次/小时。泄压措施:封闭式瓶库必须设置泄压设施,通常采用轻质屋盖、墙体或易泄压门窗,其泄压面积需经过严格计算,确保在意外发生时能迅速释放内部压力,减少爆炸破坏力。安全细节:瓶库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设;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任何与储存无关的功能房间;电气设备均需符合防爆要求。是总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供应站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确保与周边建筑、设施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事故相互影响。《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对此有详细规定。例如,供应站的生产区应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灌瓶间、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需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仓库的要求执行。与居民区、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需满足严格的表格数据要求。
是消防系统的专项配置。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配备可靠的消防设施。对于储罐区,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和消防水枪,其消防用水量需经过计算确定,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冷却着火罐和邻近罐,控制灾情。站内还需按规定配置足量的干粉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器材。
四、 安装、使用与管理的全流程控制
规范的效力贯穿于设施建设、验收、日常使用和监管的全过程。
安装与验收: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标准进行。完工后需经严格的压力测试、气密性检测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或拆除燃气设施。安全使用与维护: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并定期检查连接软管、阀门。供气企业须履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发现隐患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建筑管理单位(如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燃气安全纳入日常巡查,确保公共管道井通风良好、无杂物堆放。监管与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对于非法经营、运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甚至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本《高层建筑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设计、安装与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通过“禁瓶装、严管道、强管理”的综合施策,为高层建筑的燃气安全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制度与技术防线。其全面实施,是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提升现代建筑风险抵御能力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