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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计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结果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05 09:51:37

各相关申报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已完成近期市政设计资质申报材料的集中审查工作。本次审查严格依据法定程序,综合评估了企业的技术力量、业绩成果及管理体系等多方面要素。现将审查结果及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审查结果概述

经对申报材料的全面审核,资质审查结论分为“通过”、“需补正”及“不通过”三类。审查通过的企业已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可依法开展相关设计业务;需补正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更正材料;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需全面整改后重新申报。所有结论均以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为依据,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二、企业后续事项安排

1.审查通过的企业: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资质证书原件及公章备案表,我局将统一换发新证及勘察文件专用章。具体邮寄地址及联系人信息附件1。

2.需补正材料的企业:补正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企业需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如人员资格不符、业绩材料缺失等)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文件。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审查不通过。

3.审查不通过的企业:如对审查结论存有异议,可于2025年11月3日17时前提出书面申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及法人承诺书。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spc.szjt@ln.gov.cn),邮件主题需标注“企业名称+资质申诉”。

三、注意事项与规范要求

  • 动态核查机制:资质获批后,我局将持续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装备等进行动态抽查。核查中发现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一切资质许可事项。
  • 信用管理要求: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禁隐瞒或虚构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给予警告、限制从业等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 业绩录入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用于资质申报的企业及个人业绩,均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未录入平台或认证不符的业绩不予认定。
  • 四、联系方式与监督渠道

    如对审查意见存在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反映:

  • 业务咨询电话:0471-5332088(呼和浩特)、027-65770878(武汉)
  • 监督举报邮箱:spc.szjt@ln.gov.cn(辽宁)
  •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可溯。

    附件:

    1. 资质审查通过企业名录及邮寄指南

    2. 需补正材料企业清单及补正要求说明

    通知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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