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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监理资质证书到期后的处理通知书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5-02 11:23:37

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人防监理资质证书到期后的延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人防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本通知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含甲级、乙级、丙级)。外省入本地开展监理业务的企业亦须按规定办理资质认证登记延续。

二、资质延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限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原资质审批部门提交延续申请。对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申请延续;有效期在此之后届满的,按常规程序办理。逾期未申请者,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核验原件):

1. 《人防监理资质延续申请表》(原件);

2. 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含人防专业培训证明);

5. 近一期资质有效期内的监理业绩表(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质量监督报告等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审批与核查程序

审批部门接收申请后,将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及业绩真实性等内容。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准予延续并换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限期补正。

三、注意事项与责任要求

1.提前准备与时限把控:各监理单位应密切关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提前整理业绩资料,避免因逾期导致资质失效。

2.材料真实性与法律责任:申请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撤销资质并列入失信记录。

3.跨省业务衔接:外省入本地从业企业需在资质认证登记有效期届满60日内,向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并提交在本地承揽的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证明。

4.监管协同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指导监理单位规范完成资质延续工作,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持续达标。

四、联系方式与咨询渠道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各市人防办公告)。需获取《人防监理资质延续申请表》模板或查询详细流程,可访问本级人防政府服务网站“资质管理”专栏。

附件:人防监理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规范(另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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