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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级分包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26 12: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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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责任主体与衔接机制

  • 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审管分离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批与监管部门需建立信息双向沟通机制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对未实行该改革的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 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改备案的事项需加强核查并查处未经备案的经营行为。
  • 2.三级监管事权划分

  • 省级统筹制定监管计划、规则标准及风险研判,指导全省监管工作;
  • 市县重点落实公正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对重大复杂领域,主责部门牵头协同监管。

    3.监管规则与标准建设

  • 省级部门分行业制定统一、简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优先覆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动态清理模糊或弹性过大的规则。实施监管事项清单化,细化检查要点并编制工作指引。
  • 4.创新监管方式

  • 信用监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异议申诉机制。
  • 双随机一公开: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常态化联合监管。
  • 重点监管:建立重点领域清单和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 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业态探索科学监管机制。
  • 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推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如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明确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分工。建立台账精准管理市场主体,开展“巡回问诊”技术帮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 6.违法行为查处与协同机制

  • 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依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认定责任,施工总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跨部门协同监管中,主责部门牵头建立协调机制。
  • :政策强调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三级监管数据,强化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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