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广东省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4-22 17:11:08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626736.jpg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资质分类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机电安装工程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按照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等级。

第五条申请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四)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机电安装工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企业资质取得、变更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投诉举报等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取得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对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