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施工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最新工作要求,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道路施工企业严格遵照执行。
一、资质延续政策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我部审批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旨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工程项目正常开展。
二、资质延续办理要求
(一)延续申请时间节点
1.资质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延期,由主管部门统一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资质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二)申请材料准备要点
各企业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并打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三)资质延续审核标准
资质延续审核将重点考察:
企业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资格条件是否达标工程业绩是否真实有效并达到相应规模标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分立合并企业资质延续
企业因分立、合并而需继承原资质的,应当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的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不适用自动延期政策。
(二)资质变更与延续同步办理
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期间,如需同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变更事项核准后方可办理延续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企业
对于在多个省份开展业务的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延续,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注意事项与工作要求
1.及时查询确认:各企业应立即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企业资质证书最新有效期,做好工程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安排
2.逾期未续后果: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将按无资质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3.分级管理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由相应级别主管部门负责延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4.过渡期安排: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24年7月1日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提出延续申请
五、咨询服务与联系方式
各企业在资质延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010-5893336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10-88018812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均设立专项咨询服务窗口特此通知,请各道路施工企业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