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常熟市建筑一级资质审批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与决策咨询作用,提升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与科学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熟市建筑一级资质审批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与监督。专家库主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专业评审、技术咨询和现场核查服务。
第三条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专家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专家的征集、遴选、聘任及专家库的日常运维与管理。
二、入库条件
第四条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要求:
1.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从业记录。
2.专业资质与经验:
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中级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领域,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应国家执业资格。
长期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或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熟悉建筑一级资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技术类专家需主持或监督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所主持项目获得县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个人拥有突出技术成果者优先。
行业管理类专家需在建筑业企业中担任质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等职务累计5年以上,其所在企业曾获得各级质量奖项或因质量管理卓越受到主管部门通报表扬者优先。
3.履职能力:熟悉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及文字组织能力。
4.年龄与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核查及评审工作。对于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院士,或作为国家、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的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专业设置与专家职责
第五条专家库按一级资质审批涉及的核心专业领域进行设置,初期分为以下五个类别,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精通领域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申报: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
岩土与钢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
第六条入库专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参与常熟市建筑一级资质申请的申报材料技术评审与合规性审查。
2. 根据需要参与资质审批过程中的现场实地核查与技术评估。
3. 为资质审批中的复杂技术问题、争议纠纷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与解决方案。
4. 参与市住建局组织的与资质管理相关的政策调研、标准制定及专业培训工作。
四、遴选程序
第七条专家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用”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1.信息发布与申报:市住建局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专家征集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写并提交《常熟市建筑一级资质审批专家库成员申报表》,同时附上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主要业绩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
2.资格审查:市住建局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专业背景、工作业绩及信用状况。
3.评议与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拟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聘任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专家,由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统一印制的专家聘书,正式纳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与市级工程造价专家库的聘期设置保持协调。任期届满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个人意愿组织续聘。
五、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建立专家工作档案,记录其参与评审、咨询及其他履职情况。
第九条实施专家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入库专家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将清退出库: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对审批公正性或行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履行指派工作任务的;
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再适合担任专家职责的。
第十条市住建局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培训与交流,更新其知识体系,确保评审标准与行业发展同步。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